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,因當事人逃避、消極配合處理,造成我縣轄區內現場執法查獲的部分酒駕、駕駛報廢車等道路交通違法案件久拖未裁決。對此,我大隊所屬執法辦案部門已通過打電話、發送EMS郵政快遞等方式告知了當事人,并要求其于2022年6月30日前主動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受處理,但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還有部分當事人未主動到我隊接受處理。為有效化解和防范執法風險,確保執法效果,維護法律權威,根據《湖南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〉辦法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,決定自本公告結束之日起,對轄區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現場執法查獲的,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未接受處理的酒后駕駛、再次飲酒駕駛、醉酒駕駛、駕駛報廢車、無證駕駛、準駕不符、使用假牌假證等嚴重交通違法案件(見附表)實施缺席直裁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公告時間:自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止,共七天。
二、公告告知期滿后,對仍未接受處理的當事人的道路交通違法案件實施缺席直裁。
三、缺席直裁后,由當事人承擔行政拘留、吊銷駕駛證、交納罰款及滯納金等法律后果。
附表:
來源:綏寧公安交警
編輯:周玉玲